納辛佐漢(中)要求政府重新檢討1967年破產法令及作出修改,以保障破產者的利益。左為賽卡林,右為莫哈末慕斯達法。(圖:星洲日報
他說,1967年破產法令早年制定,而且在實施程序上存有漏洞,希望政府能夠給予關注以及作出修改。
馬來西亞伊斯蘭消費人協會主席拿督納辛佐漢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說,根據報章的破產通知啟事來估計,我國每日約有170人因即將破產及涉及破產,過去3個月每日竟高達200宗,相信大部份人士是在不知情下被宣佈破產。
“報窮局官員在實施程序上存在紕漏,當銀行把傳票發到錯誤地址而無法交到欠債人的手上,欠倩人因為不知情也沒有出庭聆審訊,出現“突然破產”的情況。”
(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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